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了职业技能掌握和提升,助推就业创业转化率
第四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
本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
中心银座3,4,11楼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20万元;捐赠者: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2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职业技术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日间照料、种植养殖、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等职业技能;(二)职业技术鉴定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日间照料、种第1页共6页植养殖、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等职业技能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