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安全经营责任书甲方: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rctj-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XX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十条规定》,落实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各班组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职责,特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责任1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行业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爆破员学习爆破安全技术,调查研究,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制定的爆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督促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关制度的落实,遵守登记制度,严禁施工班组多领、少退、私藏、转让、转借、出借、买卖炸材
制定并不断完善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施工段落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必要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
(二)权利1
制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检查、督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有权对乙方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第1页共5页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就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求乙方按规定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要进行整改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发现乙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由于乙方不遵守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冒险作业,或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时,有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