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卫发[2007]149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城区相关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衡发[2006]11号)文件精神,构建我市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6]244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公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4.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派医生花名册5.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合作协议(参考)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报送:省卫生厅抄送:各区、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件l衡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公立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对口支援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使公立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