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9页宜昌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与报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报送、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
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第2页共39页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