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臺北縣立鳳鳴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4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教育部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報名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4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1時止
三、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報名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
(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四、報名地點:臺北縣立鳳鳴國民中學人事室(臺北縣鶯歌鎮永和街33號,教務處26780655轉216、TEL:人事室26780609轉225)五、報名資格:(一)基本資格:1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登記證或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師資培育法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前,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1、32、33條規定適用資格者,准予檢具下列證件報考:(1)已辦理教師證複檢者:A、98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切結書(附件3)
B、複檢單位開具已受理複檢之相關證明文件
(2)尚未辦理教師證複檢者:A、98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切結書(附件3)
B、由師資培育機構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規定教育學分之證明
C、已代理(課)滿兩年以上(符合折抵教育實習規定)之服務證明及聘書,准允以98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附件3)
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
(二)特殊條件:1
年齡60歲以下【民國38年7月31日以後出生者】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