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案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市政府对20XX年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总体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渝办发〔20XX〕206号文件)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20XX年XX市民营经济发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精神,结合潼南实际,现对我县20XX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来源构成及安排方式(一)专项资金共计2000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切块资金1500万元XX县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组成
专项用于支持县内民营企业发展
(二)专项资金安排方式
切块资金1500万元中,400万元由县财政局、工商局统筹安排用于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900万元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100万元由县农委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100万元由县商务局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商贸流通项目
(三)配套资金安排方式
县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XX县区财政局共同审核,专项用于工业项目的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型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培训等方面
二、安排原则(一)按照“手续简单、易于操作、堵住腐败、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资金安排坚持解决企业当前困难、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贷款贴息与投资补助相结合,力争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
(二)切块资金原则上全部安排小微企业(除万利来化工、简氏纸业以外的民营企业)
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清洁能源和以轻纺造纸、现代灯第1页共6页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消费品工业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