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账款限时整改报告为进一步落实好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顺利推动清偿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召开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整改时限
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自觉看齐,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弄清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一是欠工程款基本情况
2005年县公安局派出所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858714
55元中标承建后,已支付项目工程款754900
00元,未支付项目工程款103814
55元;派出所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263254
57元中标承建后,已支付项目工程款120000
00元,未支付项目工程款143254
因当时两个项目完成后施工方未能配合进行审计工作,故留有尾款未拨付
财政、审计已核实派出所、派出所建设项目以合同价为准,共计未支付项目工程款247069
2008年县公安局为业主单位主建五个派出所以建筑工程公司于2008年6月中标承建,经审计后结算价为1620000
00元,实际已支付项目工程款1552209
00元,未支付项目工程款67791
一直以来县公安局多方联系施工单位均无消息,累积到20XX年共计未支付项目工程款314860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对标问题,落实清欠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县公安局在11月8日上报专题报告县政府,县财政局予以及时兑现工程项目款314860
二是11月10日之前由县公安局在日报上予以公告三家施工单位,15日内到县公安局办理工程款结算工作,如逾期未至,县公安局将按程序将未结算部分工程款上缴财政国库,予以清账
三是严格审核,防止新增拖欠
增强规划性和预算约束性,依法合规落实资金和偿还责任,严防新增债务
四是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