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是指XX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XX省经贸委)对列入《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并得到“XX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
其它创新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XX省经贸委归口管理和组织《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项目完成且符合《XX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条件的,鉴定和验收同步进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后,再进行验收
项目完成,因故未能全面完成计划协议书规定的开发内容和经济指标的,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已进行,但因技术、经济等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条《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协议书或申报书所列开发内容的完成情况;(二)技术的先进性和新颖性;(三)协议书或申报书规定指标及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1(四)协议书或申报书中所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五)项目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六)项目失败的原因分析
第六条申请《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资料:第1页共3页一、完成项目,按《XX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末全面达到协议书或申报书规定指标的项目(一)项目签订的协议书或申报书和立项批文;(二)项目总结(包括技术、试生产等)报告;(三)工艺审查报告;(四)产品及技术标准;(五)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或例行试验报告;(六)用户使用报告;(七)投资决算报告及拨款使用情况说明;(八)成本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九)涉及污染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