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公室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6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工信网信〔〕589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调研组对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的反馈意见及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将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开始实施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好《条例》关于公开场所建设、年度报告编制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工作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各县(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临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基础性工作,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并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各县(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要重点主动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税费征收减免政策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和处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同时,要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的梳理录入工作,不断丰富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优质服务
第1页共3页(三)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认真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