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满足远东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明确招聘权限及招聘作业规程,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使公司招聘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远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加特定说明的均指集团公司)员工的招聘管理,各子公司在本制度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招聘的原则,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四条招聘权限1、集团公司各单位人员、各子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各子公司其余人员的招聘根据本制度规定由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或委托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第五条职责划分: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⑴、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并在实际执行中加以调整;⑵、负责指导用人部门撰写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⑶、决定获取候选人的渠道和方法;⑷、与潜在的候选人联络;⑸、收集简历和应聘材料;⑹、设计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主管使用这些方法;⑺、主持实施测评程序;⑻、为用人部门的录用提供建议;⑼、与候选人确定工资;⑽、帮助被录用人员办理劳动协议签订等各项手续;2、用人部门应参与到本部门人员的招聘活动中,并在其中承担以下责任:⑴、根据业务计划提出招聘需求;⑵、草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⑶、参与对候选人的测评过程,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判断;⑷、最终做出录用决策
第六条招聘流程(详见附件一)如下:用人单位提出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甄选录用→最后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在招聘前分别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应聘人员测评内容的设计
第八条各部门总监以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负责初试,用人部门总监负责复试,初试和复试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