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意见》(**政发〔20XX〕26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充分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维护城乡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我区属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欠发XX县区(区),农村劳动力约占劳动力总量的49%,除在外务工的2万余人外,每年大概还有2—3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常期在市区从事建筑、装修、维修、搬运、家政、钟点工等脏、苦、累工种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管理、服务已经成为关系我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一个平等、宽松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二、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省、市的相关要求,取消涉及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审批项目,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行业和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用人单位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
劳动就业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实行适用于城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统一的劳动管理及就业登记办法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要严格执行省、市、第1页共5页区物价、财政部门关于务工人员收费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