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府发〔*〕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
龙头企业要求批量性、稳定性供应原料与农户分散性、随意性供货的矛盾日趋尖锐,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加剧,农民利益需要保护与自身缺乏保护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已成为农村产业的发展方向
但是,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合作社的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影响力和带动力不强,发展的外部环境也不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政府扶持农业的新渠道和新载体
对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大精神、践行“*”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把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