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44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100分)检查考核项目分值检查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自评分党委主体责任(40分)全面领导责任(20分)1.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厅党组、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厅党组、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上级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扣4分。2.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未主动查处纠治和上报,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扣3分。3.对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被上级督察、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扣3分。平时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2.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局党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运用。1.党委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缺1次扣2分。2.党委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目标分解、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的,扣2分。3.没有按时向局党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的,迟一次扣1分;未报送的,一次扣2分。4.没有按时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扣2分。5.没有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进行约谈,组织整改、复查验收的,扣2分。6.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工作信息每年至少被驻厅纪检组网站采用12条,少一条扣0.1分。平时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第2页,共14页检查考核项目分值检查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自评分222党委主体责任(40分)全面领导责任(20分)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注重审计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1.党内监督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2.被巡察单位未认真按要求整改落实厅党组、局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的,扣2分。3.审计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未认真整改落实审计反馈意见的,扣2分。平时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完善制度规范。1.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扣2分;2.未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扣2分。3.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就组织约谈函询、问责等问题进行说明的,扣2分。4.未按要求报送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向局党委报送、抄送局纪委、局组织部)扣2分;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平时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5.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坚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等问题深入纠治。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不到位,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