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办〔2006〕105号省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卫生厅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所面临的重要国情之一。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保障措施,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出过贡献,其晚年生活应当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老年保障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需求,既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对于促进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能够有效提高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河南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自1998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11.96%,并将以每年3%的速度继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但目前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整体不高,无论在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等方面,都不能适应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亟待完善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够满足不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一)统筹安排,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城乡“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得到免费或低收费养老保障服务。(二)统一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和旧城(村)改造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经办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作形式。(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和老年护理、临终关怀业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四)促进老年产品市场开发。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各种服务机构,研究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能够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产品,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体健康精神愉悦、充实提高、发挥才智的各类社会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扶持是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