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
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核心任务以最佳的方式把就业市场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旨在确保并保持充分就业、开发利用生产力资源的全国性计划的组成部分
总任务招聘和安置工人、方便职业和地理流动、收集和分析劳动力市场信息、与失业保险部门合作、支持经济和社会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就业2、可以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效率,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3、公共就业服务是国家调节和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手段4、是促进公正的进入劳动力市场和保护可能处于弱势群体的一种有用的手段5、有助于抵消结构调整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负面作用6、能够促进社会稳定总体而言,政府通过一种公共就业服务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性,在于人力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在于改善社会福利的需要
公共就业服务的一般原则1、以自愿为基础并惠及所有工人和雇主;2、信息传达客观真实;3、对待劳动力供求双方公平公正;4、人员与岗位匹配科学合理;5、尊重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选择决定权;6、免费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
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管理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
由于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