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索引号:430S00038/2010-00032文号:湘价服〔2009〕161号公开范围:全部公开主题词:司法鉴定收费通知所属主题:法制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签署日期:2010-01-12登记日期:2010-01-20发文日期:2010-01-20所属机构:省物价局公开方式:政府网站统一登记号:HNPR-2010-38013信息时效性:2015-02-01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制定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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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主题词:司法鉴定收费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司法部,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2010年1月19日印发校对:徐京附: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司法鉴定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2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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