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企业(如下简称“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企业的迅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献规定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干部重要包括:(一)企业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企业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二)企业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三)企业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四)其他列入企业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有关规定执行。集团企业领导班子组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献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照如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重视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有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友好稳定,坚决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可以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对的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省,亲密联络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寻求私利的不正之风。(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一样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六)工作业绩较突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领导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七)认同企业价值观和关键理念,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第五条企业内部提拔的,除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一)任职年限资格规定:1.提任企业领导班子职务的,应具有5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企业领导班子正职的,应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的,应在企业中层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3.提任企业本部部门正职的,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属企业部门正职岗位工作合计4年以上;或在下属企业有关部门正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4.提任企业本部部门副职的,应在下属企业部门正职岗位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在下属企业正职和副职岗位工作合计5年以上。(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年龄一般在50岁如下,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部门正副职年龄一般在45岁如下。(四)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五)担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的,应具有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职业资格,从事有关专业工作不少于8年。(六)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应符合市总工会有关文献规定。(七)尤其优秀的中青年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合适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的任职资格可参照上述条件合适调整。第三章任期第七条企业干部实行任期制。(一)企业经营班子的任期按企业企业章程规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二)企业部(室)干部任职一般为3年。(三)企业党组织组员的任职按党的规定执行。干部任期届满,经考核等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