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管理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快全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国土、农业、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字〔2010〕1280号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坚定不移地实施都市现代农业五年规划,不断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设施为主的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得到显著拓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特别是今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施农业面积持续增加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强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拓展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丰富市民文化生活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为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以确保我区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塑料)连栋温室、钢筋水泥砖石结构(或竹木结构、早强水泥结构、钢竹混合结构)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环境安全型食用菌房及进排水渠、配电室、机井管理房用地;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运动场地)、畜禽第1页共6页有机物处置、挤奶厅、青贮池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