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讲稿首先感谢民政局的领导给了我这次和大家交流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的机会。我没有接触过民政工作,对我们民政局的工作不怎么了解,在我讲的过程中说的不对的地方,敬请大家谅解。可以坦诚地说,近几年,我们旗民政局在以吕局长这核心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有的同志也许会问,既然各方面都这么好,讨论预防职务犯罪犯罪有必要吗。我个人认为很有必要。原因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我们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应该是长期的。我给大家讲个故事,这个故事叫quot;水煮青蛙quot;。把一只活蹦乱跳的青蛙放在开水锅中,受到环境极端突变的青蛙会因为强烈的自保本能而奋起一跃而出,从而安全脱险。但是如果把它放在冷水锅中,然后在锅底慢慢添薪加火,水温徐徐上升,青蛙会在温水中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尽情享受生活的美妙。等到水热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到来的时候,它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的时候,发现又为时已晚。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中央的机构改革中,对我们民政部门的工作又有所增加,管的事多了,产生腐败的机会也就多了。今天讲四个方面的内容:1、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2、职务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常见的罪名;3、思想汇报专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表现、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一、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都非常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人大江苏代表团的讨论,在听取XX市检察院林志梅代表发言后,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习近平说,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第1页共6页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去搞好完善、建设。同时在我们国家有一句话,叫面壁成佛,就是自我境界的提升。“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二、职务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在我们地区常见的罪名所谓职务犯罪,是两个概念的组合,即。一个是“职务”、一个是“犯罪”。“职务”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通常理解为领导干部,但在刑法学的范畴是指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犯罪”是一个刑法学概念,我想谈一下它的特征,这也是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违纪行为的界限。一是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即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或者产生一定危险;二是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必须是违反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三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即行为应受到刑罚的处罚。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它要求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公务”的身份,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工作人员。比如说,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犯罪是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犯罪,并非凡是有职务身份者所实施的犯罪都一律称为职务犯罪,如果犯罪行为与职务无关的,只能按照刑法的其他条款定罪,而不能以职务犯罪论处。综上所述,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范文写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的总称。三、职务犯罪的原因根据对诸多案件的分析,导致职务犯罪的根源归结起来主要分为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内因是决定性的、根本性的,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一)在内因方面一是放松理论学习,政治立场不坚定。放松政治学习,忽第2页共6页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就会迷失方向。我们总强调学习,有的干部对学习很反感,一听学习两个字就迷糊。那么学习到底有什么作用呢,我认为最根本的,是学习的“提醒”作用,因为学习,经常“敲打”,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少犯错误。在现实生活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