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农村医疗救助意见一、目标和原则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面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同时,可选择2-3个县(市)作为示范点,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力争到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这项制度平稳运行
农村医疗救助从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中开始实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救助办法(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二)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
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四、申请、审批程序第1页共3页(一)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