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根据安排,我与大家交流探讨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二是公文处理中常见错误分析;三是办公厅办文中出现的不规范性案例;四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易出现的错误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主要特点如下(五个统一):1
统一了公文的定义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简称五大作用:一是指导工作,传达意图;二是联系工作,交流情况;三是请示工作,答复问题;四是总结工作,推广经验;五是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统一了公文种类
统一后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1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