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企业登记(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流程图企业登记(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XXXX-XX-XX实施日期:XXXX-XX-XX发布机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内资公司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四、受理机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