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切实履行好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如下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部务会专门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每年年初召开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部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部务会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重日常监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三、严格议事决策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1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部务会研究决定
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制度
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和表率作用,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五、选准用好干部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