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合同2010年10月29日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第二条释义:(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乙方或乙方下设分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人力资源派遣需求,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提供劳务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
(三)“劳务派遣费用”是指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费用,其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各项:1、派遣员工的相关服务费(含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提成与劳务付出有关的收入、社保福利费用等)
2、派遣员工的月管理费(即派遣服务费,含个税以外的所有相关税收)按元/人/月标准支付,由乙方,招聘的派遣员工管理费按元/人/月标准支付(派遣服务费按当月实际在职派遣员工计算,不足十五天的收取半月管理费,满十五天的按一个月收取)
3、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派遣员工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时的劳动补偿金、工伤后依法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生育期的相关费用、抚恤金等
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的,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于每月在付款通知中明确列举,并由甲方于当月付款过程中支付
第三条如甲方与乙方的派遣员工直接签订的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甲方则应遵照国家及所在地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派遣员工签订有确定补偿金额或补偿方法的协议,并送乙方备案
第二章合同期限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