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处理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转回发出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不管何时销售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退回,如按规定允许冲减退回当月销项税额的,同时用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财务费用(冲减的现金折扣)同时,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案例:A公司今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117000元
7月,因货物质量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由于B公司的过失,B公司未将该批货物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3月,A公司销售该批货物时作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就把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A公司货物的退回既不是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增值税方面,A公司该项业务依税法规定已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销项税额无法冲减
所得税方面,A公司该批货物已被退回,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