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为民办实事具体方案为切实做好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实事各项任务,实现确保承诺兑现,确保群众受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考核指标省为民办实事共27项考核指标、市为民办实事共9项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责任体系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一)组织机构成立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实事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工作
(二)责任主体与工作责任1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房产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能源生态局、县农经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县农办、移动XX县区分公司、电信XX县区分公司、县财政局等24个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
(1)建立领导责任制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2)建立工作责任制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建立协调责任制
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建立督查责任制
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县直责任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并明确责任
三、考核体系(一)考核机构(二)考核对象第1页共3页实事工作涉及的各责任单位
(三)考核办法1
专项考核采取逐月报进度、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即各县直责任单位对照进度安排表,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于每月4日前报县实事考核办XX县区统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于下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将自评情况报县实事考核办;年中和年末总结分别于7月4日、11月底之前上报县实事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