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省委发(*)28号《关于印发XX省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委系统各级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责任内容第一条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及指示,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于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必须在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前提下,按照党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必须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的现状
必须组织制定针对重大行政事务、重要人事任免、重要资金安排、重要项目的上报和审批以及其他重要政务的监督制约性廉政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在职责范国内组织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廉政教育
必须调查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措施、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五条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必须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以上责任内容,为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1页共6页第六条省计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