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清洁能源行动实行方案一、背景煤炭占据能源构成主导地位的状况在中国已持续了几十年
近年来,伴随我国石油、天然气和水能开发量的增长,煤炭在能源构成中的比例有所减少,但其主导地位仍未变化
大量化石燃料的消耗和使用,已构成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我国许多都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较差,严重威胁着都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健康
据全国322个都市空气质量监测记录成果,大气中的TSP、SO2和NOx含量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原则的都市有233个,占记录都市的72
4%;超过三级原则的140个,占记录都市数的43
为此,国务院决定实行“空气净化工程”,以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和治理燃煤污染为突破口,分别开展“清洁汽车行动”和“清洁能源行动”,以到达改善都市空气质量的目的
“清洁汽车行动”于1999年4月首先启动
同年11月“清洁能源行动”也做了布署
本实行方案是为了开展“清洁能源行动”,根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组织实行清洁能源行动的告知》的规定而制定
二、指导思想以净化都市空气为重要目的,以保护环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为依托,抓住目前经济构造调整的有利时机,通过试点示范,采用有效的综合整改措施,增进清洁能源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带动有关产业的发展,增强试点示范都市自我发展能力,减少由能源生产及消费所带来的大气污染,改善都市空气质量
三、目的选择10-15个示范都市,力争在5年内,使示范都市的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都市空气质量到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原则
四、措施1、因地制宜地开发运用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清洁高效能源,增长电、气在都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使示范都市能源构造逐渐得到明显改善
2、示范都市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完毕和推广一指示范项目,使示范都市在节能、提高能源运用效率、清洁能源运用、煤的清洁运用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3、示范都市彻底淘汰能源运用效率低、严重污染大气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