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19号)精神和省文物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
认真做好这次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1、通过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2、编写《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普查对象及内容1、市境内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2、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3、对全市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组织领导(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何尚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井益田、市文物旅游局局长惠善利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史志办、市档案局、市第1页共4页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统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药王山管理局、玉华宫管理局、煤业集团矿业公司、陕煤建司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1、具体组织实施《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2、组建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