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费用定额说明:(一)重庆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
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
(三)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