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寺院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民主管理委员会各项职责,促进拉加寺实现民主管理、自我管理、,自赦服务和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寺院自我管理能力,结合本寺实际,制定议事规贝lj。一、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成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委员由玛沁、同德两县统战部、民宗局、佛协和玛沁拉加镇、XX县区河北乡、秀麻乡政府共同推举,拉加寺民管小组提名经僧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下设8个民主管理小组,组长由各扎仓经头担任,副组长(2人)经民主管理小组推举产生。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对拉加寺议事协调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拉加寺协调议事委员会报告工作。二、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拉加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是拉加寺的决策机构,是拉加寺依法管理寺院内部事务、处理相关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基本职责:1、寺院民管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带领僧人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挥民管会在寺院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2、寺院民管会必须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完第1页共7页成拉加寺协调议事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3、寺院民管会全权负责香萨府邸的管理工作;4、制定的寺院制度不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5、寺院民管会必须禁止末成年人人寺;6、寺院民管会必须依据定员管理,负责僧人的人寺、僧籍管理、请销假、除名等工作;7、不干预当地政府行政、经济、司法、教育、婚姻,不干预牧民群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8、寺院民管会必须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召开的一切会议;召集僧众代表会议;9、寺院民管会必须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不断增强僧众的爱国守法观念,自觉遵守寺规戒律,坚决抵御境外分裂势力的渗透;10、寺院民管会必须组织僧人学习藏传佛教经典、佛教戒律,学习好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经常性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的教育;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留寺教育的重点僧人开展相应管教工作;11、拉加寺民管会每半年向僧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拉加寺民管会每年年底向僧人大会报告一年的主要工作;重大事项征求僧人代表会议的意见建议。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3、制定完善落实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对外开放的宗教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14、负责财务、文物、殿堂管理及寺内安全保卫和治安工作;5、任命、调配和管理本寺院僧职人员,做好经师选聘、主要教职人员的推选、报批工作;第2页共7页上a々^1,、/、二,{h’,j阻瞄、j瞩j¨上ii,6、受理审核寺院僧人出境申请报批工作;7、向党委政府报告接受境外捐资情况;8、研究上报审批重大佛事活动;向寺院民主协调议事管理委员会报批寺院各扎仓经头;9、每年年终组织五个研习小组优秀论文(作品)研讨(展示)会。三、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寺民管会成员曲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人、管理上有能力的活佛、经师等组成,组成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努力钻研佛教经典,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深受僧人和信教群众拥护,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能力。(一)主任职责l、组织管理本寺一切宗教佛事活动和管理活动;2、团结教育本寺僧人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一觉悟,增强遵纪守法,爱国爱教观念;3、建立健全寺院各项管理制度,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4、安排处理好寺院日常事务,经常组织僧人学习政策法规和佛学知识,有计划的开展学术研究;5、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管好寺庙现存—切文物(包括古文物),防止被盗、被毁事件的发生;6、严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与国外宗教组织游人和僧人发生宗教往来,要热情接待好国内外宾客。教育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