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寺院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民主管理委员会各项职责,促进拉加寺实现民主管理、自我管理、,自赦服务和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寺院自我管理能力,结合本寺实际,制定议事规贝lj
一、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成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
委员由玛沁、同德两县统战部、民宗局、佛协和玛沁拉加镇、XX县区河北乡、秀麻乡政府共同推举,拉加寺民管小组提名经僧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下设8个民主管理小组,组长由各扎仓经头担任,副组长(2人)经民主管理小组推举产生
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对拉加寺议事协调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拉加寺协调议事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拉加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是拉加寺的决策机构,是拉加寺依法管理寺院内部事务、处理相关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机构
基本职责:1、寺院民管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带领僧人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挥民管会在寺院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2、寺院民管会必须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完第1页共7页成拉加寺协调议事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3、寺院民管会全权负责香萨府邸的管理工作;4、制定的寺院制度不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5、寺院民管会必须禁止末成年人人寺;6、寺院民管会必须依据定员管理,负责僧人的人寺、僧籍管理、请销假、除名等工作;7、不干预当地政府行政、经济、司法、教育、婚姻,不干预牧民群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8、寺院民管会必须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召开的一切会议;召集僧众代表会议;9、寺院民管会必须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