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信息公开有赖于公务员素质的提升一个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行政法规,在历经数年打磨后,终于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为继《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行动,这不仅彰显了中国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决心,更标志着一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代从法规层面上的终结
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完全可以视作中国政府走向民主、透明、法治的又一个里程碑
一个从根本上改变我们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的制度,必然带来一场深刻的革命
我们寄希望于条例的实施,成为各级政府迈入信息公开时代的良好开始,让民众能够更加通畅地与政府平等交流,共享公共资源
但一个好的制度,需要一个好的制度生态,从观念转变到技术支持,政府公务人员的素质,仍然可能成为实现公开的软肋
让公众真正从信息公开中受益,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不是政府对公民的恩赐
实际上是政府将公民应该享有的知情权、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自觉交还行动,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毫无疑问都是《条例》实施的初衷,问题在于,并不可能依靠一个《条例》,就解决政府公务人员知与行的统一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条例》的强调的一个重要理念
但是,这种观念的转变,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够完成
道理很简单,这些年来我们在信息公开的路上,已经经过了并不短的探索,一些地区也已具备政务公开的实践经验,但必须承认,实质性的突破并不多见,停留在形式上的东西还比较多
长期以来,中国的政府公务人员形成了排斥公开的意识,习惯于提高警惕、口不多言,“秘而不宣”的工作模式,那些并非涉及国家安全的绝密信息,完全可以让大家知道的普通信息,也经常被神秘化
换句话说,在很多政府公务人员那里,政府是要管民众的观念仍然有一定的市场,被管的人自然没资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