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学院【2010】4号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鼓励软件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踊跃参加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领导和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关系到素质教育和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的成效,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关乎学院的荣誉和声望,也是学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理应得到全院教职工的重视与支持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成员担任
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
学院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的活动及竞赛,列入每年的预算,基金的具体支出计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2、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为学院专业教师和相关辅导员,可由学院指定或自愿报名参加
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指导小组承担在大一开设的《国内外学科竞赛》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向学生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学科竞赛,从低年级做起,激发学生兴趣,课程计1学分
同时,学院开设《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凡同时选修《国内外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课》并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并提交作品、获指导小组验收通过的,视为课程合格,共计2学分
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的申报、立项、评审等相关规定见本办法第三章
指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有关学科竞赛的动态,及时组织、指导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