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临时用款管理制度关于印发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部门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临时用款的审批程序,控制行政事业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全市财力办大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款的申请范围根据实行部门预算的要求,各单位凡是年度中可预见的支出,必须纳入年度预算(跨年度的事项分年度纳入预算),由市财政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或临时出现的急办事项,才可考虑安排临时用款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款是指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未予安排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非正常经费,其中包括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表彰和其他专项活动等的用款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专项工作经费和每年例行召开的大型会议费等正常经费均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不得另行申请临时用款
二、临时用款的审核原则(一)临时性会议用款1
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我市承办的、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会议,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标准核定后全额拨款,据实报销
各单位承办的经市领导同意的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专业性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标准核定后补贴50%
各单位承办的其它会议,如行业协会会议、研讨会议、跨地区或部门的交流会议等,市财政不予拨款
会议经费预算的内容、规模与会期、开支标准等均按《XX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深办发[1998]1号)执行
(二)临时性展览、调研及专项活动的用款1
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我市承办的展览,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举办的大型展览,承办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贴,其中非商业性的展览补贴80-100%,商业性第1页共4页的展览补贴最多不超过50%;经市领导批准的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