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柜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外借使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
做到帐物相符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捡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XX-20XX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体制强安、科技兴安、文化创安,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1页共18页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XX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XX年修订,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