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上海交通大学第五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分类办理情况汇总表序号提案类别案号提案名称提案人提案理由整改建议答复部门答复内容1.人事管理(5件)40建议取消以“国外经历作为升职的必要条件”之规定金烨(机动)升职的衡量标准是学术水平,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现在出了一条政策,凡升副教授需要国外半年经历,升正教授需要一年的国外经历。这个规定本身存在很大的缺陷,经历与学术水平没有天然的联系。如果坚持执行,一方面势必会造成大批青年教师放弃手头的工作寻找出国机会,造成为了满足这个条件而浪费精力和财力(而且半年能对学术水平有所提高吗?即使一年又能如何?学术水平是靠长期积累而来,不是靠突击)。另一方面,目前的出国需要学校审批同意才能出国,如果学校以出国人员太多而拖延审批时间的话,势必是剥夺一部分教师升职的机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与我们今天提倡和谐社会相矛盾。建议取消这个不成熟的规定。人事处(以后研究解决)学校把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国际化战略”是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战略之一。为了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学校必须加快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的建设步伐。学校在大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也希望能够将更多本土的优秀教师送到国外去学习。实践证明选送教师出国学习不仅开扩了教师的眼界,而且大大提升了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校之所以把“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作为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申请高级职务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一个权宜之计。不可否认,有不少国内培养的人才国际化水平不高,教师缺乏国际视野,这与学校的目标不一致。另一方面,这一政策对促进用人单位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力度也是有积极作用的。相信当我们的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这项制度会被取消的。至于担心因为出国人员太多而造成学校拖延审批时间的问题,请提案人放心,只要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与程序办理,一定不会出现此类问题。2.44学校事业机构撤并后事业编制人员分流的提案缪斌峰(人事处)为了配合学校资源配置的合理与优化,更好的解决因学校事业机构撤并或岗位结构重新调整后,聘用合同满足签定到本人退休且分流困难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出路问题(满足聘用合同签到本人退休条件的系指“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建议在原岗位撤并后,由人事处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在学校二级单位的岗位工作,每个二级单位均有义务接纳,不得推卸。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转至用人部门,编制由人事处按流动编制划拨该用人部门,按二级单位在编人员管理,退休或离岗后此编制收回。人事处(以后研究解决)人事处早在去年就研究过这个问题。目前由于学校的原因机构撤销者,一般情况是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但目前和谐校园的背景下,解除聘用合同很难,我们都尽可能的调整岗位。但是岗位资源在各院系,人事部门没有直接直接聘人的行政权利,所以在安置人员方面显得十分被动。因此人事处也希望建立一种机制,以文件的形式希望各院系能为学校的整体发展考虑,接纳岗位调整的人员。学校已准备在近期的人事工作组会议上讨论。会议如通过,我们将尽快启动。3.45关于待岗人员聘非编岗位待遇的提案缪斌峰(人事处)随着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在进行结构调整时,将符合聘用合同签到本人退休且无合适岗位的人员,上交校人才服务中心。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上交人员的具体情况帮助推荐到相应的校内非编岗位,这些人员目前一直处于临时用工状态,缺少归属感,且相应的待遇较低。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建议如下:1)用人单位是否可参照本部门同类人员的奖金标准,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奖金。2)为了激励非编岗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聘用单位是否可以根据本人的工作表现,凡是在聘用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并在同一聘用单位工作多年的人员,将其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中心转至用人部门。人事处(以后研究解决)人事处已经发现的这个问题。目前待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