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国家调拨、自筹、接受捐赠和自制等渠道添置,以及科研课题合同内购买且属于学校产权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其它属于学校产权的仪器设备
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分为技术和经济管理
技术管理包括
实验项目方案论证与建设计划编制;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包括验收、安装、调试);实验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使用运行和日常管理(如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仪器设备状态的技术鉴定等
经济管理包括
资金的筹措与合理投向;仪器设备维修和改造资金的控制使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和对外社会服务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处置(如对外捐赠、出售、报废和报损)等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和自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为主,兼顾对外服务需要,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资源效能,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系(部、处、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
各系部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各实第1页共7页验室都要有一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处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一)编制全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设备费使用,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采购;(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国有资产完整;(三)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四)负责仪器设备事故统计和处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六)负责8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