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受理著作权侵权投诉案件行政立案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须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是深圳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一、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列举的侵权行为;㈣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著作权违法行为
二、地域管辖上述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三、行政处理时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的时效为两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侵权复制品仍在发行的,视为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并确已停止其侵权的,不再给予行政追究
四、立案受理条件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