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海洋化学调查近海海洋化学调查技术规程第一部分海水环境化学要素调查1范围本部分规程规定了海洋水环境质量调查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指出了提交成果的类别和质量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的“海水环境化学要素‘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17378
4—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
7—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12763
4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3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东经108º00ˊ~126º30ˊ,北纬16º30ˊ~41º20ˊ,调查海域面积达6
76×105km2
在领海基线和10m等深线以内分为11个沿海省市调查海区: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在领海基线以外分九块调查区为:黄河口(渤海)、北黄海、南黄海、长江口、东海、台湾海峡、珠江口、南海、北部湾
4调查内容4
1调查要素:共计二十个海水化学要素
a)常规要素:溶解氧、pH、总碱度、悬浮物;b)有机污染:总有机碳、油类;营养盐:总氮、总磷、溶解态氮、溶解态磷、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c)重金属:铜、铅、锌、铬、镉、汞、砷
2调查时间:2004年夏季,2005年冬季,2005年春季,2005年秋季四航次调查
5样品的采集与贮存5
1采样层次溶解氧、pH、总碱度(ALK)、悬浮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采样层次为表层、10m、30m、底层
总有机碳、总氮、总磷,采集一半的站位,采样层次为表层、10m、30m、底层
油类、重金属(铜、铅、锌、铬、镉、汞、砷等),采集一半的站位,只采表层样品
2准备工作5
1根据各调查要素分析所需水样量和对采水器材质的要求(如重金属样品不得用金属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