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佛冈县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对行政效能的过错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
行政效能过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行政效能过错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依照规定权限、内容和程序履行职责等情形;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是指因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被投诉、被上级批评或者引起媒体曝光批评,并被查证属实的
第四条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建立、完善、规范和公开下列内部行政管理制度:(一)服务承诺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单位或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要求和行政管理事项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将对外办事的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