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從工傷個案談台商的員工管理策略◎文/蕭新永◆前言今(2009)年6月15日在廣東省東莞市台商五金工廠發生因工傷賠償談判,陸工持彈簧刀刺殺台商老闆及台幹,造成2死1重傷的重大勞資事件
該名陸工離鄉背井到東莞工作,因操作不當發生斷掌的工傷事故,右手掌沒了日後也很難找到合適職場工作,在賠償談不攏的狀況下,一時的情緒失控,導致不理性舉動,引爆海峽兩岸高度關注台資工廠的員工管理與台商安全問題
工傷問題,誰都不願意發生,然而在企業的日常作業中,卻又無可避免的不幸又發生了
從管理角度來看這個個案,面對複雜的工傷處理作業,相關的賠償金額在法律程序尚未定讞之前,雙方的勞資關係、溝通作業究竟應該如何操作才能確保企業的利益與保障員工的安全
工傷保險是指政府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和職業病傷害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服務、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發生工傷事故後,企業一定要完成相關的法律程序,亦即要完成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的鑑定)等程序,這兩個環節關係到責任認定的事實認定,在工傷保險中分屬不同的機構,認定的事實基礎與程序各不相同
企業要特別注意,未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企業與員工之間所簽的補償協議書是無效的
◆台商對大陸工傷保險應有的認識有鑑於台商對大陸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認識不足,以下就大陸工傷保險的屬性、原則及重要內涵進一步加以說明:一、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工傷保險是其中的一個險種
實踐中常有台商諮詢,談到員工不願意買社會保險,並且書寫自願放棄的切結書,是否有效
由於社會保險是強制性保險,書寫切結書的行為是無效的
二、工傷的認定實行的是無過失責任賠付原則,即工傷性質的認定不受是否存在主觀責任的影響
因此,即使員工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