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为落实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租赁房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则,租赁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乙方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前任责任人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乙方入住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
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乙方不得让未成年人在出租房屋单独居住,不得留宿其他人员在出租房过夜
乙方对出租房的取暖、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要注意取暖、做饭燃煤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
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出租房屋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
乙方应做到文明、礼貌,不在出租房屋大声喧哗、第1页共3页打闹,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甲方协助处理
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如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