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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地方性法规名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发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12-24主题词四川省档案实施办法【标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分类】机关事务【时效性】有效【颁布时间】1996
24【实施时间】1996
24【正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档案工作,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及档案教育、科研、宣传、外事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都应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落实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保护、抢救档案所需的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档案工作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第2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会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重视档案法制宣传,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