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8号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为推动省千家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精神,结合2010年我省节能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第3页共20页第2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0页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为做好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精神,结合2010年我省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统称“省千家企业”)。(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省千家企业2010年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两个考核指标,各为15分和25分,超额完成累计目标的适当加分。对前四年已经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只要年度节能量不为负数,年度节能目标项自动得15分。累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即确定为未完成等级。第4页共20页第3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0页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省千家企业落实国家、省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二、考核程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省千家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1月31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我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31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第5页共20页第4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0页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我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三)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我委备案。各市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于2月15日前报我委。三、奖惩措施(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纳入省节能奖励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