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业系列和农机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农人〔2010〕192号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71号)要求,现文件将我省2010年度农业系列和农机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条件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农人〔2006〕173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农人〔2006〕17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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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统一审核申报;省直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审核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审核关
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第28条、省农委《关于2009年度农业高级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情况的通报》(皖农人函〔2010〕434号)要求,除对申报当事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其3年(含当年)申报资格外,还将通报所在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核人
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