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一、申请入党⑴递交入党申请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⑵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⑷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⑸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联系。⑹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教育。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考察期一年以上,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谈心,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⑺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⑻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⑼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⑽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④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三、发展对象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⑾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⑿支委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⒀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⒁填写①填写前,党支部要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入党志愿书》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②入党申请人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时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③本人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两名介绍人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⒂支部大会讨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注意事项:①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