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素质思考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教育和引导党员增强做党的主人的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和维护民主权利;教育和引导党员增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不断提高文化素质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党员只有把自己作为党的一员,才能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中广泛开展党员民主素质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相关制度、党员的责任意识就是党员对党负责、对党的事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没有民主可言的具体材料请详见: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有参加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是主人。当前一些党员身上还存在着民主意识不强,民主素质和能力不高、缺乏民主习惯等问题。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增强党员民主意识,激发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热情和动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有参加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是主人。党员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权利,能否自觉地参与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程度最直接的体现。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放在突出地位,不断提升党员的民主素质和能力,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党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历程中,一直重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活动和工作更多情况下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党内民主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党员权利问题还是受到重视。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建议和申明权”、“批评权”等四项权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主体地位。1956第1页共5页年党的八大把党员的义务从原来的四项增加到九项,把党员的权利从原来的四项增加到七项,而且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构想。尽管十年动乱党内民主遭受很大破坏,但“文革”结束后,我们党迅速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并与时俱进地推动党内民主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恢复并调整、充实了党员义务和权利(各八项)的规定,并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细化一系列具体、可行、有效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著名论断,并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命题,重申了“推进党务公开”的新要求,同时还启动了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常任制等一系列改革与试点。由此不难看出,我们党建党80多年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党内民主不断发展的历史。无论在执政前和执政后,我们党都把扩大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作为党内民主的根本性问题,并在民主理论创新、民主制度设计、民主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当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内民主理论能否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党内民主制度能否得以全面贯彻执行,党内民主实践能否成为党员的自觉行为,从而使党内民主建设由“动员推进型”真正转变为“自觉主动型”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当前,在一些党员身上还存在着民主意识不强,民主素质和能力不高,缺乏民主习惯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说来,一是在党内权利问题上表现麻木。一些党员还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党内有哪些权利,甚至在权利被侵犯时要么表现出无关紧要,要么不知道向谁反映;少数党员甚至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上也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二是对党员义务认识表现淡漠。一些党员不能把自己摆到党的主人的高度,认为党内的事情由党内各级领导说了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三是在第2页共5页平等意识上存在弱化现象。一些党员对党内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