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查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三大目标,全面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扎实推进民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法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机关法治建设,始终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任务和职责,制定年度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落实机关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分工落实,切实做到机关法治建设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认真执行机关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局长办公会、法制工作例会与不定期召开专项协调会相结合,及时研究解决我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设在局人事和法规科,具体承担本级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执法监督等工作,法制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二)推进依法决策,提高法治建设民主水平我局始终坚持法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即。《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报告制度》、《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决策制度》、《xx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了xx市民政局重要事项议事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健全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第1页共5页则,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二是坚持决策的民主程序。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或者与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紧密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广泛征询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意见,召开分析论证会,并履行法律审查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地名命名更名、社会团体登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等)。三是加强对决策效果的跟踪检验评估,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改意见,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行为权责统一、责任落实。今年以来,由于我局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没有发生违规违法决策行为。(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民非单位(社团)、优抚安置、城乡低保、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落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区划地名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进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以提素质、树形象、促发展为目标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开展“首问办结制”审批工作实施情况评估检查,严格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注重抓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任务分解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通过民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统一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在各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严把“五关”:名称关、人员关、场所关、章程关、资金关。严格规范登记审批程序。第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组织监察力度。我局根据社会组织成员单位的职能细化了分类管理,构建社会组织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不断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宗教、公安、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了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管理合力。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查处力度,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