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适应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室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是在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和授权下处理企业内外法律事务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并向其负责的企业内部经济法律工作者
凡毕业于法律院校或经过正规法律培训,并具有一定经济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为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无理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依法治厂,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提供法律帮助;(三)坚持注重调解协商,妥善解决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争议;(四)坚持以处理经济法律事务为主,努力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室和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一)协助企业领导人和各职能部门正确实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将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二)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三)对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横向第1页共5页经济联合等项目的谈判、签约活动,并对其合法性负责;(四)根据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参与制订、修改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六)对企业发生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重大事故,提供法律意见;(七)办理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法律事务,维护本企业工业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