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信息公开意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环境,给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广泛的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将加强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实现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供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大量社会公共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事事相连、息息相关
公开这些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
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作为信息公开主体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熟悉了解《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等规定和具体工作方法
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服务指南(手册)等形式和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意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渠道,引导群众了解关心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和指导,使信息公开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第1页共3页作参照执